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長期關注失家兒少,2012年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特地邀請瑞典哥德堡大學社工系 Ingrid Höjer 博士來台,於 11 月 19 ~ 20 日假臺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行研討會,交流 「 福利國家 」 兒少福利、 保護安置服務經驗與價值思維,並請國內深耕於社福、教育、司法等領域之專家、 學者及資深工作者與會對談。
內政部兒童局 張局長秀鴛於開幕致詞表示:自立少年服務是挑戰性很高的工作,過去較少受到關注 , CCSA 近年來的努力正在樹立典範, 展現民間團體無遠弗屆的影響力。 適逢 CCSA 成立十週年, 對我們從事兒少安置與自立服務的與會者, 倍加感受主管單位的肯定鼓勵。
兩天研討會八個主題不僅在學術與實務、理想與現實、需求與供給,暨國家保護施為、父母親權維護及兒少人權發展間對談,更引領與會者重新思考,如何完善本土服務規劃 , 以提昇服務品質與效能 , 嘉惠弱勢失家的兒童少年 。 以下為重點報導,研討會全程資料,更待我們建置中的 Upower 網站 「 數位學院 」 完成,本會將上傳公告,屆時歡迎瀏覽,敬請期待。Ingrid Höjer 博士分享 , 瑞典兒童福利政策聚焦於「 兒童福利 」,而非「 兒童保護」;兒保工作中,「家庭重聚」是最重要的目標,安置照顧僅為短暫解決方式,因此 , 多數個案父母仍保有法定監護權 。 再者 , 社工處遇焦點為協助父母改變 ,評估工作不僅一次 , 而是定期再予以評估 。 不似英美國家 , 若父母超過十八個月仍無法改善親職作為,將會永久失去監護權。
會議中,何謂「 兒童最佳利益 」引起廣泛探討。 與原生父母保持聯繫妥適嗎?每個月重新評估監護權或永久安置 , 何者對兒少較佳 ? 7 0 年代 , 為使兒童免於與不適任父母聯繫, 將其出養至國外, 恰當嗎? 不同思維來自不同的立意角色 ,過程中充分考慮、多方考量才可能作出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處遇。臺灣大學社工系主任鄭麗珍教授會中表示 , 兒童照顧安置是一個複雜議題 ,有太多灰色地帶需要釐清 , 這也是今日我們聚在這裡的原因 , 我們不是尋找一個標準答案或一條適用的法規,這是需要社會全體的深入討論。兒童局局長張秀鴛與談表示 : 雖然我們稅收遠不及瑞典,但兒少福利政策是不落人後的,未來更朝向建構家庭福利服務支持系統 、 推動友善家庭育兒政策 、 落實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機制、打造社區化公共支援體系邁進。洪秘書長表示, 鑒於國內對失家少年轉銜自立服務經驗 、 資訊與資源的不足不均,CCSA於2011年起積極籌備 「 全國自立少年資源中心 」,擬突破時間地域距離, 未來提供無遠弗屆的網路服務, 以作為自立少年、 服務人員、 安置機構、政府、企業、社團及民眾間訊息與資源的共享平台。
許雅娟組長簡介「 全國自立少年資源中心 」的內涵概況,目前已完成「自立少年需求與服務供給調查研究」、編撰出版「登大人了沒?」自立少年生活手冊、建置「Upower網站」、運作「Upower自立少年團體」及正在建置「數位學習系統」、編印「資源手冊」等。長遠更要開發與整合少年所需資源、建置「虛擬互動教室」,研究出版「自立少年服務-標準化操作流程」及建置「自立服務圖書館」等,這一切資源中心的服務拓展期待各界參與, 「 您 」 可以是資訊 「 提供者 」 、 也可以是「使用者」讓我們攜手參與貢獻,齊心扶助失家兒童少年的學習與發展。
主題三中,Ingrid Höjer博士介紹瑞典的家外安置照顧,必須是在家庭環境或是本身行為對兒少健康或發展有明顯危機下的強制性措施 。 Höjer 博士強調家外安置需要被小心地計畫、督導, 「 寄養照顧者 」 更需被全面評估,並接受好的督導、訓練及教育。 雖然有研究結果顯示長期性的安置風險會提高 , 然而, 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所帶來的風險 , 有時比安置更高 。 所以 , 必須將更多注意力放在兒童與少年的經驗上,亦即重視兒少觀點。善牧基金會的 湯靜蓮執行長與 談聚焦機構型的安置處遇上 , 並分享二位少女安置歷程 。 安置通常是以寄養無法處理的嚴重型個案 , 如何幫助孩子打破不良的循環 , 幫助孩子準備好面對自己的未來 , 促使我們要從過去的成功經驗中學習 ,不斷提升我們服務的品質。 同時, 也要研究找出可以有效跟家庭/學校/社區工作的方法, 預防孩子被帶離家庭系統到安置處所的情況發生。 這是政府和民間可以一起努力繼續倡導和研發的方向。家扶基金會的翁慧圓處長與談最符合兒童少年之最佳利益的福利服務 , 應該能兼顧生理、 心理、 社會發展,並分析了親屬、寄養、機構等安置方式的優勢與挑戰。針對兒少安置未來方向,建議以 「 親屬安置 」 為家外安置第一考量及安排,並積極實驗「團體家庭(group home)」發展模式,提升機構安置效益,與洪錦芳秘書長近年推動倡議的方向相同。
主題四論及歐洲五國安置少年升學路 , Höjer 博士分享 2008 ~ 2010 歐盟資助的YIPPEE 計畫 , 研究中顯示安置兒少在義務教育的平均分數與通過核心科目的比率是低於未被安置的兒少。原因有搬遷處所的轉換使孩子必須重新適應 、 專業人員對安置兒少的教育期望低等,使得教育的重要性被忽略。然而Höjer博士強調教育是強化自我意象與自尊的手段 , 學校的支持是重要的 、 教育人員是孩子們可以回復正常生活的重要關鍵人物。身兼臺灣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的社工系教授陳毓文與談時更是強調:安置機構的社工等專業人員應與學校老師建立並維持良好的互動,一起為兒少教育努力。陳教授表示華人社會是重視教育的,但不代表重視安置兒少的教育,再者昂貴的私立高等教育對安置兒少的升學路更是一大負擔 , 這都值得與會各位團結 , 共同努力為他們去突破改善。伯大尼兒少家園鮑基慧院長與談分享安置機構兒少的升學現況與困境,課業輔導與教育補助確實改善了機構內兒少的教育狀況,但還是無法與一般兒少相比。 鮑院長呼籲大家要重視孩子們受教育的權益 , 教育的目的 , 不在取得學歷 , 而是增加生命中之機會與可能性,尤其當孩子在受教育之路受挫時更要堅定的給予陪伴和支持,別讓他們失去機會。1930年代瑞典即面臨生育率降低,因此開始建立良好的福利制度以提昇生育率。瑞典家庭政策與家庭法即建立在良好的育兒環境、家庭社會安全保障、男女平等參與生活與工作權之原則下 , 提供 兒童與父母積極福利措施 , 對於 兒童與父母間的權利考量更是謹慎全面。會中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人權定義與規範帶領大家思考何為「兒童最佳利益」,彭南元法官和賴芳玉律師與談臺灣實務經驗,許福生教授適時引導場內熱烈討論。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UNCRC )是第一份具法律效益之國際公約,對兒童基本人權展現全面保障,四項重要核心原則:不歧視,致力於兒童最佳利益,生命、生存與發展之權利,尊重兒童觀點。但是其中並無明確定義 「 兒童最佳利益 」 ,只強調一個新觀點:『 不僅將兒童當成受保護者,更將兒童當成「 行動者 」,參與資訊的提供,重視兒童的發言權』。在此觀點之下,對應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監護權衝突下之兒童的權利與福利,何謂「最佳利益」便有持續反思之必要。
彭南元法官從「我國的家庭政策與家事法律」與談兒童之最佳利益,其中強調「兒童最佳利益」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是由立法者、法官、律師、助人專業詮釋,但是別忘了兒童的表意權 , 兒童的立場應受保障 , 所以兒童如何參與?如何了解他們的需求、同理他們的情緒,程序監理人的職能非常重要。賴芳玉律師 從 實務工作者 衝擊 、 最佳利益的反省 、 如何聽進孩子的聲音三個角度精彩與談 , 並介紹法界實務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包括 「 穩定性原則 」 、 「 幼兒隨母原則」、「同性原則」與「最大接觸原則」(或稱友善父母原則),充實新知。會中引起臺上臺下激烈討論「程序監理人制度」和「最佳利益」,對於程序監理人應具備如何的條件與訓練,如何傾聽高衝突家庭的孩子的聲音,如何讓學會「 討好父母 」 , 不懂得表示自己需要的孩子聲音被聽見 ,都是值得再深入探討 、 與會者再繼續努力的。
主題七 Ingrid Höjer 博士分享 「 瑞典從安置體系到成年人之轉銜 - 自立少年之經驗 」 。 研究顯示少年從安置到成人階段之轉銜, 並無良好規劃與系統化之服務模式,少年轉銜過程中相當依賴寄養照顧者和機構人員之志願奉獻,很少給予原生家庭和父母支持。 但除少年外, 寄養照顧者和機構人員服務過程中, 其實也非常需要精心設計的服務模式並獲得實務上支持,因為 「 家庭的 」 聯繫對於少年的情感支持和歸屬感建立是重要的。CCSA 劉又慈研究專員也與談分享 2011 年 「 台灣自立少年需求與服務供給調查報告 」 , 提供與會者參考並檢視現行服務 。 研究發現僅在「就學」與 「醫療健康」是服務與需求相符,但在「自我概念」、「人際互動」所提供的服務是大於需求,反觀在 「經濟」、 「居住及交通」、 「就業」、 「法律協助」、 「生涯規劃」、 「福利資源」及「家庭支持及照顧家人」等少年需求,我國的服務是不足的。培立家園江中柱主任以家園為例與談自立轉銜歷程、服務需求及提供。透過全人的服務,包括:身心安頓(安全的環境)、自立能力 (IILP) 以及生涯人格的發展 ( 提供陪伴、支持的關係)。江主任回應Höjer博士的研究分享:專業是基本的配備,愛與熱情,才能融化冰雪;而陪伴與支持、「生活關係」代替「機構管理」才能讓兒少走向無可限量的人生!
瑞典安置服務規範中,安置的目的是設定在 「 讓孩子能回到原生家庭 」 ,因此寄養照顧者必須 與原生父母合作 , 並 重視與孩子有明顯關係之重要他人 的人際關係延伸,像是祖父母、親戚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因為不同角色和立場產生了不同問題,例如:寄養過程中,父母如何被看待?他們仍可保有親權嗎?「後現代」對於親職角色的要求,會讓這些父母處境更艱難嗎?父母和寄養照顧者之間不平等的社經地位會有什麼影響?這樣的差別和影響是被認清的嗎?什麼樣的支持是父母和寄養照顧者共享照顧職責時需要的 ─ 當聚焦於孩子最佳利益?寄養照顧者的子女也可能會面臨喪失 「 家庭生活是安全庇護所 」 的認知和太早瞭解「 人生的艱難」的風險。朱玉欣主任與談世界展望會的寄養服務,暢談社工專業如何避免原生家庭對兒童的再次接觸的傷害 、 如何維護寄養兒在寄養家庭中與寄養父母 、 手足的和諧關係及社會對寄養家庭的看法。畢國蓮主任督導和趙菊妹院長分別與談兒童安置 。 畢主任督導並分享一個來自澳洲以家庭取向的新思維 — 家庭集體決策 (Family Group Decision-Making, FGDM) 或家庭團隊會議(Family Team Conference ),由家庭邀請家庭成員、朋友、社區專業人士和相關人士,與受過FGDM的商談者共同舉行會議,設計對家庭中某些特定孩子的照顧計畫。
吳嫦娥園長和林瑜珍執行長分別與談少年安置 , 兩所家園安置的對象都是有特殊照顧或教養需求的少年,不是高風險家庭就是法院裁定安置之少年 。 兩者都重視建立孩子信心,培養獨立自主能力, 並重新建立孩子 「 家 」 的概念。吳園長強調與原生家庭關係的修復,林執行長強調家園是青少年過渡時期替代家庭的「家」。王燦槐教授強調機構內專業團隊、專業訓練的重要,並從瑞典福利服務延伸帶領與會者反思安置機構的目的,反思社工服務及處遇目標、觀點、階段的重建。
CCSA 丁子芸社工組長介紹 Upower 少年團體,此團體於民國101年成立,成員招募過程中並不容易 , 但是今日少年們踴躍出席並自行製作成果發表內容 , 展現的能力遠超乎想像。與 會 自 立 少 年 除了 分 享 生 活 經 驗 並 表達希望社會大眾 不要對少年有過多的「 檢視 」 , 他們需要的是多一點的 「 尊重與肯定 」 ,在生命中可有更多自我決定的練習與實踐。 只給少年資源是不夠的, 更需要給予實質的生活技能, 「 給我魚,也請教我釣魚」,我們願意學習,希望有朝一日也能回饋社會。
歷經二日CCSA「 2012兒少安置與自立少年服務—瑞典與臺灣之對話 」研討會,在與會者欲罷不能的熱烈討論中畫下句點 。 相信這兩天研討會主題新知 和 對話將在與會者心中迴盪久久 , 也會留下更多反省和思考 , 創造更好的服務改變 , 這也是CCSA持續努力不懈的目標—充實服務人員、提升服務品質進而嘉惠失家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