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導

少事法修法後之影響與建議

兩位講師之實務經驗豐富,能使學員了解少事法修訂後,在實務工作上如何因應。

  CCSA於9月16日在中區工作站舉辦【少事法修法後之影響與建議】,課程邀請臺中地院之林啟村主任調查保護官及薛凱仁心理師擔任講師,參與研習學員36名;兩位講師之實務經驗豐富,能使學員了解少事法修訂後,在實務工作上如何因應。

 


▲組長致詞及歡迎林啟村主任蒞臨演講

 

  本次課程從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精神出發,少年事件處理法為86年立法,目的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正其性格,以少年最佳利益原則。這次少事法比較著重少年的表意權,包含:

◆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基本原則: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及受保護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的三P原則:保護(protection)、供應(provision)、參與(participation)。

◆人權三要素:生命身體的完整性、似人般生存的可能及自我決定的能力與機會。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基本原則:1.保護優先原則。2.全件(全部)移送原則。3.檢察官先議權的禁止原則。4.保護程序二分原則。5.無罪推定與自由推定原則。6.社會復歸原則。

 

▲講師講述少年司法理念

 

  接著講師分享「鬼針草」植物的特性,瘦果黑褐色,具逆刺,藉以附著人畜散佈種子,而少年法庭中少年的處境像鬼針草,被社會淘汰的個案。如果願意彎下腰,會感覺每一朵花朵都會散發出淡淡的清香。

講師用「失速的青春」影片,請學員對照少年事件司法流程圖,少年犯罪事件由少年法庭通知少年調查官調查,少年法院審理終結後,依法對少年以裁定保護處分主要分為四種:1.訓誡,並得予假日生活輔導。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4.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環境對孩子的影響重大,我們可以做的事:提供資源、不隨便干預及陪伴他們長大。最佳的輔導工作者就要像「哆啦A夢」,在各自的崗位盡力,在合作的平台協力。

 


▲講師講述關愛可看到少年之可塑性VS贖罪與將來性的觀念

 

  少年事件法修訂後對家庭工作之影響及因應方式:因青少年期處於不平衡的發展階段,對於快速生理發展和性成熟未做好心理準備,易焦慮不安,導致情緒不穩定,喜歡追求刺激、快速感,常表現出過度依賴與過度獨立、過度消極與過分積極,使行為表現的兩極化。少年兒童犯罪原因之家庭因素統計:第一名為管教不當、第二名為破碎家庭、第三名為家庭關係不和諧、第四名為經濟困難、第五名為親子關係不正常、第六名為犯罪家庭。

 


▲講師介紹自己經歷,講述今日課程主題內容

 

  少事法修法之精神為日漸關注於兒少司法人權議題,在少事法與家庭衝突調查及審理時,代理人得到場,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之請求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就是少年虞犯,少年虞犯的設立,一方面為了先一步讓輔導資源進入幫助身處高風險環境的少年,另一方面更可能是站在預防犯的立場,而先以司法程序處理「犯罪前行為/風險要素」。
機構如何協助家庭?可從知識、敏感度、同理心、賦權及創造力去著手,家庭是一個系統,沒有人是獨立的,牽一髮而動全家。講師請學員分組討論:在兩種衝突的三角關係,當子女成為代罪羔羊或成為情緒配偶時,應如何介入輔導。

 


▲講師請學員討論家庭的三角關係中,會用何種方式介入輔導

 

  最後進行情緒療癒卡的體驗,學員運用五種技巧:聯想法、完成法、編造法、表現法、選擇法去彼此感受牌卡給的提示,完成或聯想成為一個歷程或故事,進而引導及促進溝通,並提醒學員勿忘初衷,別忘了「心」的關懷,協助當事人理性思考,促進直接溝通,催化當事人形成雙贏協議,自己的一句話是可以改變一個人的生命。(中區工作站/林岱靜社工專員)

 


▲講師請學員兩人一組進行情緒療癒卡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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