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CCSA)東區工作站於109年09月15日辦理共學團,此次的主題為租屋的法律相關知識,在自立的路上,青少年常見的急迫需求通常都是經濟、工作或租屋,在這幾個項目不穩定的情況下較難有其他的蛻變。
在租屋前需詳閱租賃契約,在法令上規定,租賃契約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意思是租屋者拿到契約後,其實可以帶回家慢慢看,而房東不能主張縮短審閱的時間。在這過程中,我們便可以好好研究契約中的內容有沒有不合理或奇怪的主張了。
在閱讀契約時有幾項可以注意的,首先是租金的金額,有沒有包括水電瓦斯、管理費、網路、MOD等等費用,如果僅為口頭說明,在未來有爭執的時候就比較難為自己爭取權益了。另外便是物品的修繕責任有沒有特別約定,曾遇過某房東在契約上列明電視修理費用、冷氣修理費用等等,雖然我們都不期待東西壞掉修理,有些青少年也很有信心不會弄壞東西,但其實這些都是潛在的風險,如果契約上列明不合理的費用,便會造成不必要的額外負擔。
▲租屋前注意事項
一般市售的房屋契約內容由於年份已久,而法令至今有所修改,新的法令有明確規定房屋契約應記載的內容,所以簽署舊的市售房屋契約早己不合時宣,內容也沒辦法完善保證住戶。我們可以在內政部的資訊平台取得最新的租賃契約,才更具有公信力。如果已經簽署了舊的市售契約其實也不用過份擔憂,因為像上述說明的一樣,法令有規定可記載的內容,如果簽署的合約卻沒有記載的話,也視為同意;另一方面也有規定不可記載內容,縱使有簽署對應的內容,但也不會被法律認可。
▲市售房屋契約
青少年在暸解法律上對於工作的保障和如何判斷騙局,未來在職場上就更有清楚自己的狀態,知道哪些可以主張發聲,哪些又是法律已規定好的。(CCSA東區工作站/林展邦 社工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