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太忙了,可以把兒童單獨留在家,或讓兒童獨自出去玩嗎?」
社會新聞中頻繁見到因為讓兒童獨處,發生墜樓、火災,或其他重大意外,輕則受傷與財物損失,嚴重時甚至造成死亡憾事。根據兒少權法規定,家長不得使兒童(特別是6歲以下幼童)獨處,包含:獨自在家、留在車內、單獨外出,以及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例如:由未滿12歲的哥哥姊姊照顧6歲以下的弟弟妹妹)。如果您發現兒童遭獨留的情況,請協助撥打113保護專線,讓社會安全網及早介入。
本會秉持著關懷失家兒的使命宗旨,103年迄今接受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託,辦理萬華區/中正區「兒童少年保護及政府監護個案家庭追蹤服務方案」,及早以「兒少為焦點、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介入維護兒少福祉,避免處於風險中的家庭無法提供適當照顧教養,兒少落入失親、受虐、輟學、逃家、犯罪、幫派、性剝削、物質濫用…等負向循環。
相信預防勝於治療,推廣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製作的「兒少保護宣導影片-獨留篇」,邀請您進入觀看,了解通報電話可以幫助疑似遭受不當對待的孩子與家庭,甚至可分享讓更多需要的人能夠獲得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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