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CCSA)東區工作站於109年12月18日辦理共學團,此次的主題為偷竊及傷害的法律相關知識,許多觸法少年本性不壞,然由於一時的衝動,而採取偷竊或傷害別人便太令人婉惜了。其實在知道足夠的法律知識後,遇上對應的問題便可使用更圓融的方式處理。
本次共學團邀請到韋翰律師前來分享,宿舍少年亦料理晚餐一起使用,在用過美味的晚餐後便進入到本次的主題。
【照片一:晚餐後的法律知識分享】
傷害有許多種類別,而在列法上的傷害罪章所談及的傷害聚焦於身體上的法益(法律上保護的利益)。除了有重大且明顯的傷痕外,凡是有破壞他人的健康機能或是身體上的完整性,均有觸法的可能,而不一定需要有明顯的外傷,故身體內部的受傷同樣會被認列;上述所指之完整性,其定義可延伸至皮膚的破壞、又或是頭髮被剪斷亦屬於傷害。
直接或間接傷害到他人於法令上較易為大眾理解。若不是自己傷害他人,而是在一側會有觸犯到法律嗎?這種狀況在刑法283條中有所列明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助勢意指該人的存在,有影響到事情的發生,比如場面只有2個人,當事人或許不會打對方,但由於場面有10個人,故當事人比較在意面子或自認為有人支持,引起打架的事實,使有可能被定義為助勢。所以在目睹打架場面時,最佳的處理方式要保護好自己,並設法減少產生之傷害,若能在事發前避免打架就更理想了。
【照片二:小心觸法】
偷竊於法律上則被定義為「剝奪其他人的持有狀態,建立自己的不法持有」。
另一方面持有人對於其亦在可控制、支配之管領狀態。言下之意,只要某財產或物品是他人所控或持有,如果自己的行為讓他人對於物品失去控制權,便有可能屬於偷竊。比如某人使用牽繩在帶寵物犬散步,其他人使用技巧或食物讓此寵物犬脫離牽繩並追隨而去,就有可能被認列為偷竊。
無論是身體上的損失、或是物品財產上的損失,都是對其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在我們處理事情的時候,除了考慮自己的狀況外,也多為他人著想,將心比心、彼此體諒、相互包容。有需要的物品便努力透過正規途徑取得,才能無後顧之憂。
(CCSA東區工作站/林展邦 社工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