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 全國育幼院、少年家園(機構責信治理、專業人力培訓…)

2. 失家兒-失去父母照顧安置機構中的孩子(含:團體家庭…)

3. 失家少年-15歲以上離開安置體系、需要獨立生活扶助者(含:寄養家庭…)

4. 延展服務-脆弱家庭、司法轉向、特殊兒少(未成年性侵害行為人…)、失蹤兒少、自立Mentor暑期巡迴(成功翻轉人生的青少年至育幼院分享經驗)

 

我是失家少年嗎?

15歲以上23歲以下,且符合下列之情形之一者,可填寫「失家少年自我通報單」:

1. 一年內即將結束安置,或曾經接受過安置服務,有獨立生活需求之少年。

2. 原生家庭嚴重失功能或發生重大變故,而需在外獨立生活之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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